國防最高委員會檔案

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國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認為抗戰到了後期的開始,更是國家、民族生死存亡的關頭,為了集中力量,增進效率,尤宜組成中央黨政軍統一指揮的機構,使全國黨政工作得與軍事相切合,以收共同行動的效果,而特予設置。它取代了先前的國防最高會議的地位,具有統一指揮黨政軍的權力,成為當時中國最高政治權力的機構。

  國防最高委員會採委員制,設委員長一人,由中國國民黨總裁兼任之。其委員則由一、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監察委員會常務委員;二、國民政府五院院長、副院長;三、軍事委員會委員;四、由委員長提出經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決者為委員。並由委員長於上述委員中指定十一人為常務委員。同時,國防最高委員會為有效執行決議案,以一、中央黨部祕書長、各部部長、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央政治委員會祕書長;二、國民政府文官長;三、行政院祕書長、各部會長;四、軍事委員會參謀總長、副參謀總長、各部部長、軍事參議院院長、軍法執行總監辦公廳主任、航空委員會主任、海軍總司令;五、總動員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六、戰地黨政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為執行委員。國防最高委員會仍繼續採用中央政治委員會時代之專門委員會制度,擔任審查與設計事宜。一般行政業務則設祕書廳,下設各處室,分別掌理總務、行政審核、會務及機要文件。國防最高委員會各項會議均以委員長為主席,委員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一人代理之。常務委員會議每星期開會一次,全體委員會議由委員長定期召集。

  國防最高委員會為了主持政治經濟建設計畫之設計及審核,而有中央設計局之設置;為了考察核定設計方案之實施進度,並執行黨政機關工作經費人事之考核,而有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之設置。除上述之外,尚有總動員委員會、精神總動員會、第二期戰時行政工作考核團、對敵經濟封鎖委員會、物價審查委員會等機構,但均帶有臨時性質,而後又成立了憲政實施協進會,負責研討考察與憲政實施有關之問題,對中國憲政的實行貢獻很大。

  國防最高委員會代行中央政治委員會的職權,統一指揮黨政軍,舉凡中央執行委員會所屬的各部會、國民政府五院、軍事委員會,及其所屬的各部會皆受其指揮,甚至於對當時中央最高民意機關-國民參政會,亦有節制的權力,其不但有提名參政員候選人的權力,國民參政會的決議案、建議案亦須經其通過始能生效,其委員長享有緊急處分權,對於黨政軍一切事務得不依平時程序,可以命令為便宜之措施更具權威。(莊焜明)

最近更新於 201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