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國反共鬥爭經歷中成敗得失的檢討

而其對我國的國民心理所發生的精神影響之大,乃是無法估量的。就是這樣,一般國民對於國家建設的

  前途,喪失了信心的情勢之下,我政府的財政經濟措施,不僅不能發生其預期的實效,而且其間對經濟的設計和行動,亦就不斷的發生波折,並犯了各種錯誤。在戰後第一任行政院,自三十四年九月至三十六年二月,為了應付財政困難和金融的動盪,動用了整頓幣制的基金,從此政府對於財政,就不能建立一個具體有效的政策,對於金融亦無法訂成一個長期穩定的計劃。於是第二任行政院,在三十六年三月,發行美金債券,不久以後,又宣告停止。到了第三任行政院,於三十七年八月,乃採取了金圓券改革幣制的計劃,以致幣信每況愈下。於是共匪乘機大肆其反動宣傳,煽惑人心,動搖社會,尤其對於各大都市的金融與經濟,施展其有形和無形的各種破壞手段,最後影響了全國金融的紊亂,物價的波動,乃使通貨膨脹的趨勢益加惡化,而無法遏止。於是軍公人員的生活更見艱苦,而軍政風紀亦就不能保持其抗戰時期的水平。我們反共鬥爭之所以遭致失敗,這實是其最大原因之一。這一失敗,無論是主觀的錯誤,或客觀的情勢之所造成,都值得我們重加檢討和警惕的。

  (注一)本書第一編第二章,第三節,第九○九至九一一頁。

  (注二)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九節,第九五五至九五六頁。

  (注三)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五節,第一○○八至一○一○頁。

  (注四)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八節,第一○一四至一○一五頁;第十八節,第一○三二至一○三五頁。

  (注五)本書第一編第三章,第二十八節,第九九二至九九四頁;第三十四節,第一○○一頁。

  (注六)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一節,第一○二○至一○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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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七)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十七節,第一○三○至一○三二頁。

  第四節 我們反共政策和戰略上的錯誤

  以上四點乃是我們反共組織與行政技術上的缺點。但是這些缺點,還都是可以設法補救的。即令其不能完全補救,只要反共的意志和決心能夠堅定,戰略和政策沒有錯誤,那我們雖是以拙制巧,相信仍能爭取最後的勝利。現在我再對過去反共政策和戰略上的錯誤,加以檢討。

  我們反共鬥爭的政策上,最大的錯誤在那裡呢?一般以為我們第一個錯誤,是我們接受雅爾塔的條件,而與蘇俄訂立友好同盟條約。因為雅爾塔密約是損害我們中國的領土主權來作為蘇俄參加對日戰爭的條件。我中國接受了這些條件而與蘇俄訂約(注一),徒然給予蘇俄對我東北的侵略行為以條約的根據,構成了中共禍國殃民的張本。但是我們與蘇俄簽訂友好同盟條約,並不是承認雅爾塔密約而受其拘束。我中華民國未曾參加雅爾塔會議,而美政府當時亦未曾諮商我政府,我們自可不受其拘束。當然我們與蘇俄談判訂約,亦是受他們美國的勸告,不過曾經我們自己的考慮。五十年來,我們中國在日俄兩面侵略之下,為國家獨立自由與國際和平安全而奮鬥。至此日本侵略主義者已告投降,我們為了結束東方的險惡局勢,而要保持國家生存,不能不謀取二十年至三十年的和平建設的時間,而望與蘇俄和平相處的途徑。這是我們當時訂立這個條約的決心。我們亦預想到蘇俄是沒有信義的國家,如果他對這個條約破壞的時候,怎樣辦?那就是我當時在中央常會裡所說的:「即令蘇俄此後對我們中國繼續其侵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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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這個條約亦可以作為國際上衡量蘇俄侵華行為的尺度,和我們中國對俄交涉的根據。」所以這一著並不能遽然斷定我們的政策為有重大的錯誤。

  一般以為我們第二個錯誤,是我們接受美國對國共衝突的調停。當然,中共接受美國調停,只是利用其一紙停戰協議,來運用其中立戰術的陰謀,阻止我們政府的動員,束縛我們的軍事行動,以致坐待他匪軍的襲擊。(注二)我政府為什麼要接受美國調停,簽訂停戰協議,來作繭自縛呢?但是我們中國在當時的國際環境中,如不簽訂中俄條約,並接受美國調停,將使我們更陷於孤立,政府此時雖有力量解決中共問題,卻沒有力量單獨對抗蘇俄共產帝國主義,而阻止其侵入東北,策應中共。我政府反省自己要度德量力,為了和平要仁至義盡,對待朋友要開誠佈公;只要我們盡其在我,而在道義上無所愧怍,不能即認為我們在政策上有重大錯誤。

  一般以為我們第三個錯誤,是我們剿共未成期間,實行憲政。因為剿共作戰,必須全國國民意志集中,而行憲時期,各省縣市各職業各民族及各宗教的中堅人士,由於選舉上的競爭,而分化乃至對立,不僅影響各政黨間的主張紛歧,矛盾百出,並且使我們本黨的組織和紀律亦呈分裂瓦解的現象。共匪及其同路人更乘這個機會,在「民主」與「自由」的掩護之下,加緊其滲透、分化,散佈失敗主義,因此逐使剿共戰事歸於失敗。但是我們國民革命的目的是建設中國為民主國家,而在抗戰之初,我們預定抗戰勝利之日,即為憲政開始之時。所以對日抗戰軍事一經結束,我政府即決定召開國民大會,制頒憲法,實行憲政。在當時,倘如我們真是為了行憲而招致失敗,那我們對於這種失敗,是決無遺憾亦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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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到今天,事勢的演進,更說明了我們民主憲政不是失敗,而是成功。我們確信只有民主政治和法治主義,纔是我們擊敗共產極權暴政的根本力量,也只有這部民主憲法,與蘇俄帝國鐵幕統制相對照,纔能暴露共匪對人民施行恐怖和殘殺的罪行,而注定其最後必歸失敗的命運。故在剿共未成期間實行憲政,對於剿共軍事雖有若幹不利的影響,但亦並非是我們什麼重大錯誤。

  所以我們並不認為這以上三點是剿共失敗的重大因素,那麼我們在政策和戰略上的錯誤又在那裡呢?我以為下列四點,乃是我們政策和戰略上的錯誤

  (注一)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五節,第一○○八至一○一○頁。

  (注二)本書第一編第四章,第二十節,第一○三七至一○三九頁;第二十六節,第一○五一至一○五二頁。

  (甲)對俄復交

  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事變發生之後,莫斯科為了阻止日本的北進,就希望中國對他復交。我政府對此極為慎重,直至二十一年十二月纔宣佈中俄復交。(注一)此後的事實,可以證明下列四點:

  (一)自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這五年中間,中俄關係沒有任何進展,而蘇俄反而力謀其與日本接近,最顯明的就是他出賣我們中東路予偽滿洲國,侵犯我中華民園在東北的主權。(注二)

  (二)到了二十六年以後,中俄兩國訂立了互不侵犯協定,(注三)並訂立了易貨協定。事實上蘇俄對我國輸出的貨物,所索取的條件至為苛刻,而他對我國輸入的武器都沒有預備零件,且不能適時應用,並於民國三十年即完全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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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於 201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