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憲法草案制訂之經過與意見

內容來源:卷二十一  演講

隸屬章節: 演講\中華民國三十五年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

  南京出席國民大會第三次會議講——

 一、國民政府制定憲法草案之經過,以及本人對於制憲的意見說明如下:
   1、這一個憲法草案的完成,當時參加政協的大多數黨派是經過同意的。
   2、這部憲草是五十年來全國軍民先烈血淚鑄成的,對於國家的治亂與民族的盛衰,關係至為重大。
   3、要使這部憲法的精義發揮,必具兩個條件:
    1·必須行使政權的人民,具有掌握政權確保政權的能力和習慣;
    2·必須行使治權的政府能夠恪守治權的界限,不以治權來侵犯政權。
   4、今後國家的存亡隆替,民族的盛衰榮辱,都繫於憲政施行之是否順利,而制憲的責任,則在於代表諸君。
   5、今天制定憲法,一定要至誠至公,為國家的安寧和人民的福利著想。
 二、集思廣益,審慎周詳,相信我們 國父的五權憲法一定能完全實現。
 國民政府制定憲法草案的努力,開始於民國二十二年,經中國國民黨議決,交國民政府立法院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憲法,到民國二十五年,憲草完成,由國民政府於當年五月五日正式公布;這就是後來所謂五五憲草,是國民政府制定憲法草案的第一時期。當時國民政府原定二十六年十一月召開國民大會,制頒憲法,不料二十六年七月七日抗戰發生,國民大會不得不延期召開,而憲法草案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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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進入第二時期。這一時期由二十六年抗戰開始,到三十四年抗戰勝利前後八年之間,政府對於憲法草案,不斷發動大家來研討,徵詢各方面的意見,以求完善,最初在二十八年,由國民參政會組織憲政期成會,對五五憲草作進一步的研討與修訂,到了三十二年,國民參政會又成立了憲政實施協進會,廣泛徵求全國人民對於憲草的意見,以期集思廣益,制定一部完美的憲法,這是憲草產生的第二時期。從抗戰勝利到今天為止,這一年多的時間,是憲法草案產生的第三時期,政府在今年一月召開了政治協商會議,決定將五五憲草加以修改,並將憲政期成會修正案和憲政實施協進會對於憲法草案研討結果,一並交由憲草審議委員會歸納研究,根據政治協商會議所決定的修改原則,彙總整理,來起草修正條文,但到四月下旬以後,因為「中國共產黨」主張保留,修正的工作,乃一時陷於停頓,直到十一月十九日,政府再度與中國青年黨、民主社會黨及社會賢達兩次會商,根據政協的修改原則,再加審訂整理和補充,成為完整的草案,經立法院於二十二日完成立法程序,這就是今天國民政府向國民大會提出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這一個憲法草案的完成,「中國共產黨」雖沒有參加,政協的大多數黨派是經過同意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成立,前後計歷十四年的時間,經過多次的修改,今天才由國民政府提請國民大會審議,本席今天代表政府提出這個草案以後,回想我們 國父領導革命五十餘年,中間又經過八年長期的抗戰,我們一般革命先烈與軍民同胞,拋頭顱、流熱血,犧牲奮鬥百折不回,乃能有今天的國民大會來討論這部憲草,可以說這部憲草是五十年來全國軍民先烈血淚鑄成的,本席今天一方面追念我們這一部憲草完成之不易,同時想到將來憲法制定以後,對於國家的治亂與民族的盛衰,關係至為重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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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披瀝真誠,將我個人對於憲法的見解,和對於大會的期望,提出來就正於諸君。今天國民政府將憲法草案提交國民大會以後,可以說政府已經將國家的責任交給全國人民了,從今天起,全國人民就要開始擔負這個重大的責任,各位代表接受全國人民的重託,必須審察時勢,克盡職責,制定一部完美可行的憲法,纔不負全國人民的期望。代表諸君責在制憲,我們所制定的憲法,不僅要求形式的完善,而且要求其能付諸實行而無窒礙。自從政府公布五五憲草以後,經過全國人民十年的研討,已經深入人心,五五憲草是根據 國父的五權憲法而制定的,大家都知道 國父所發明的五權憲法是世界上最新的,最進步的憲法,但是政府今天為甚麼要修正五五憲草,為甚麼政府今天提出的憲草與 國父的五權憲法有不能完全符合之處,這一點本席今天必須加以解釋; 國父在發明五權憲法之後,就常常面示我們:「有了良好的憲法,還要有忠實的施行憲法的人,最好是由創制憲法的人來行憲,然後纔能發揮憲法的精義;否則,如果行憲的人不明瞭立憲的精神,則行憲就不會確實而順利。」這一段話,我今天特別要提起諸君注意, 國父五權憲法的精義在於權能分開,政權與治權分開,要使這個憲法的精義儘量發揮,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必須行使政權的人民具有掌握政權,確保政權的能力和習慣。第二必須行使治權的政府,能夠恪守治權的界限,不以治權來侵犯政權;如果行使治權的人不能尊重政權而侵犯政權,同時行使政權的人又沒有掌握政權的能力與習慣,則其結果必致完全違背 國父創制的精神。如果行憲的人不能以 國父的精神為精神,對政權不能盡保育護持之責任,則將來一定要發生流弊。我個人自民國十四年 國父逝世以後,為國奮鬥,擔負重責已經二十年了,祗因國基未固,憲政未行,革命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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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放棄,對於國事義不容辭,現在國民大會已經開會,憲法制頒有期,革命建國的工作,已可告一段落,所以必須將國家的責任,交託於全國同胞,更因為如此,所以我特別關心於國家大法的確立,務使行之有利於國家,有利於人民,今天我代表國民政府提出憲草於大會,當然尊重大會的意見,同時我以人民代表的立場,為保護政權、發展民權著想,對於今天國民政府所提出的憲法草案,我是贊成的、擁護的,我今天將我十四年來對於憲法的體驗,貢獻於代表諸君,希望諸君為國家民族深長考慮,奠立憲政實施良好的初基。須知今後國家的存亡隆替,民族的盛衰榮辱,都繫於憲政施行之是否順利,而制憲的責任則在於代表諸君,我們今天制定憲法一定要至公、至誠,純粹為國家的安寧和人民的福利著想,切不可膠柱鼓瑟,更不可削足適履忽略民眾的需要,無視時代的因素,我們要集思廣益,審慎周詳,制定一部完美可行的憲法,使全國人民都能受到實利,使我們 國父和五十年來的革命先烈與抗戰陣亡將士的英靈,得以安慰於地下。總之,我們所要制定的憲法,必須切實可行,能使國家長治久安,建設工作得以邁進,而後民生樂利,民權自然一天天的發展而鞏固,到了這個時候,我相信我們 國父的五權憲法,一定能完全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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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於 20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