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憲政應有之確切認識

內容來源:卷十六    演講
隸屬章節:演講\中華民國二十八年

 

 

——中華民國二十八年九月十七日於第一屆

國民參政會第四次大會講——

要旨
        一、實施訓政與促成憲政本係相需相成,故可並行不悖。
        二、訓政是一件艱鉅的工作,全國賢智之士,要一致熱心積極,共同擔負。
        三、實施憲政,要注意培養憲治的精神:——重秩序,負責任,自重重人。
        四、檢討我國政治凌亂不整之原因,認為必須恢復我國古代重禮守法之精神,方能達成實施憲政之目的。
本文
    關於政治方面的設施,政府各院部已均有詳細報告,我所要說的,乃是大家所關切的憲政問題。我認為這次本會有兩個很大的收穫,第一、我們通過了川康建設方案,第二、我們決議了定期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的議案。
    關於提早頒行憲法,使國家得有永久性的根本大法,使建國的規模,完全確立,使國民努力於國家之事,在義務上,權利上,更有灼然共循的準則,這不僅是全國賢智一致期望,也是中央這十年來所不斷努力以求的一件大事。就中正個人來說,自從民國二十年舉行國民會議,頒佈訓政時期約法以後,我沒有一時一刻忘記,如何使憲政早日實行,使全國國民共同擔負國家的責任,我時時感覺到 總理未完的志業,革命最後的目標,要由我們急起直追來完成,我急切盼望憲法早日制定頒布的意志,不待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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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說明,也一定是在座同人和全國同胞所深深了解的。現在我們在抗戰中間努力建國,為要提高我們國民責任的自覺,為要奠立我們國家前途久遠穩固的基礎,昨天通過的定期召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案,一定在中華民國的歷史上占很重要的一頁。我和各位同人以風雨同舟的關係,不但是患難與共,而且是休戚相同,感於各位討論的熱烈,和披誠相見的真摯,今天要向各位貢獻幾點坦直的意見。
    (一)關於憲政和訓政的關係,昨天在議場上已討論得很詳盡,各位在共同建國最高原則三民主義的共信下,開誠商榷,言無不盡,這是很好的現象,我個人的意見,以為促成憲政和實施訓政,不但不相妨害,而且是相需相成,我以為訓政工作,不僅在訓政時期要積極進行,而憲政也不一定要訓政完全結束之日才開始,這是從 總理遺教的精神中間大家都能體會得出來的。換言之,早日實施憲政,正是我們革命的目的,並不違反本黨的政策,同時也唯有真正努力於訓練人民的工作,纔足以確實奠立我們憲治的基礎。所以我們一方面要求實施憲政,一方面要在憲法頒佈以後,繼續進行訓政未完的工作。
    (二)所謂訓政具體工作,當然是實施地方自治,訓練人民行使四權。但是訓政的意義,卻是要訓練人民使具備足以擔當國家政治的資格,而這個任務,在中國經濟文化百事落後的情形下,尤其是承幾千年專制腐敗政治之後,是一件艱難巨大而不是旦夕所能完成的工作,我以為憲法儘管及早頒布,但大家決不能忽視 總理設定訓政時期的一番苦心精意,一定要全國賢智之士,尤其是領導人民的分子,一致熱心積極,有公心誠意,來共負訓政的重任。將來雖在憲法頒佈以後,我們還是不能放棄訓政的工作,我認為訓政並非一定要中國國民黨來擔當,而是熱心國事的人士,共同應有的義務,我認為訓政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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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不僅是政府訓練人民,還得要人民訓練自己,並且由各級民意機關,來監督政府,和訓練政府。各級民意機關設立以後,他的地位一方面是代表人民,表達民意;一方面是監督政府,亦即是訓練政府。政府和民意機關,並不是對立的, 總理說「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在民意機關的分子,今天在議會,明天可以在政府擔當工作,而且尤其在地方基層,每一個人民代表,同時在民意機關,同時要實際參加地方公共事業,所以互信互尊的態度,應當培養,休戚共同的關係,應當認定,提攜共進的習慣,應當養成。關於這一點,我認為本會同人應該率先為全國國民的領導,我們要認定自身地位的重要,尊重自身的職權,我們在抗戰建國之中,一切的言論,不能違反我們所共矢遵循的三民主義,不能違反我們自身所議定的抗戰建國綱領,否則我們的一言一動,在國民面前,就沒有信用,沒有功效。再則我們大家一定不願蹈過去議會的舊習,因之對于政府施政成績的批評,務必出以積極而善意的態度,要根據於法律或事實,不可根據謠言和惡意中傷的傳說,隨便提出譏彈。現在我們已決議要定期頒布憲法了,今天的參政會,就是為將來憲治建立健全的基礎,為來日的議會立良好的模範,同時更要為今天一般國民作楷模,我們要自覺我們是負有師保人民,和培育憲治的責任。
    (三)憲政實施的功效,不在於憲法的條文和形式,而在於具備憲治的精神。我們中國在三代時候,早已具有人民議政參政的憲治規模,民國以來,更有約法憲法的頒布,和參眾兩院的設置,但是究竟這個憲法,這個議會,於中國國家和人民福利有多少貢獻呢?可以說對於國家人民祗有害處,沒有益處,今天在座的同人中,也有參加過從前的國會的,也有為主義和憲法奮鬥而被捕入獄,不惜犧牲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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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對於既往的議會歷史,一定有很多的感慨,為什麼我們一樣的有憲法有議會,而不能有益於國呢?為什麼我們國事一步步的腐敗凌亂到了今天要受敵國如此的侵凌侮辱呢?在國民政府成立以後,我以中國國民黨的地位而言,我對於國事和外患當然要自承應負的責任,在北洋政府時代,我也並不是說袁徐曹段政府沒有過錯,但我們當時的議會,實在不能不負很大的責任。
    我以為民國以來,我們憲法和議會,都是沒有根基的,憲法是虛偽而不合國家的需要的,國會是不明瞭自身對於國家和人民應負的責任的,議員本身是不能尊重人民代表應有的職分和道德義務的,總理致力國民革命,手訂建國大綱,所以要規定訓政,就因為根據這種種事實教訓,認為要產生健全的憲政,造成真正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非經過訓政的階段不可。現在我們內省國勢,外察環境,既要提早實施憲政,就必須從根本癥結所在加以救治,我以為過去我們議會最大的毛病,就是忘卻了我們中國立國的固有精神,我們的固有精神是什麼呢?就是「禮義廉恥」這四個字,拿現代語來解說,禮就是秩序,義就是責任,廉就是尊重他人,恥就是尊重自己,這又和我們古語所謂「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三句話的意義相通的,我們過去當作人民代表的議員,因為忽略了這個意義,不知道守法負責,尊重他人,尊重自己,那就無怪要憑藉地位,貽誤國事,結果污瀆憲政的尊嚴,加深了人民的痛苦了。我們今天要認定我們實施憲治是要為國家立百年久遠的規模,問題不在憲治是不是實行得太早,而要問我們有沒有為國家產生真正憲政的誠意?如果大家都有這個誠意的話,我們儘不妨在訓政沒有完成以前,來頒行憲法,而同時仍可以貫徹訓政的精神,一方面訓練人民,提高他們對於國民責任和國家政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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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於 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