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工作人員的責任與今後應有之努力(上)

政訓工作人員中沒有一個敗類!個個人要堅確地認識:我們到軍隊裏,是來做革命工作,絕不好拿軍隊黨務和政訓工作的名義,掩護我們來爭權奪利做一個政客、流氓!所以我們至少至少要能在惡劣腐敗的環境中卓然自拔,絕對不好同流合污,必做到所謂「出污泥而不染」與「君子和而不同」。當然我們無論做什麼工作,無論和什麼人相處,要知道人情世故,不要使人家發生無謂的反感!但是我們絕對不好以油滑軟化,阿諛取容,遷就人家,奉承人家,和人家同流合污,就可以叫做懂人情世故;一個革命者而被惡劣環境所同化的人,不僅是自己革命精神沒有了,簡直我們自己人格都根本出賣了,把父母生出很清白的身子都完全糟蹋了!所以以後我們對自己的人格,革命的人格,時時刻刻要加以注重。
    從前我們北伐軍從廣東出來的時候,政治部的責任非常之重大,不僅是對軍隊的訓練、指導,與民眾之組織、訓練,而且各地方政府機關的人員如縣長之類的人臨時都是由政治訓練部來委任的。可見我們政治訓練處的人員,我們如果做得好,就是革命的一個中堅;反言之,如果我們自己精神墮落,不能努力來切實的工作,整個革命也就可以由我們來敗壞!所以希望你們永遠要顧住自己革命的人格!常常要提起自己革命的精神!總要時時想法子怎麼可以對於軍隊,對於社會,對於政治有所貢獻!目前尤其是對於剿匪的工作,怎麼樣可以有所補助!我們黨務和政訓工作人員所負使命之重大,與乎工作之艱鉅,以及對於革命對於黨國的關係我都說過了!但是怎麼才可以負起我們的使命盡到自己的責任呢?今後我們應從什麼地方來特別努力呢?我以為最要緊的是要對於我們這個組織的本身時時要檢查,天天要求進步,總要先使得本身能夠健全,然後才可以說到其他;要使本身能健全,又要從什麼地方注意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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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在一般工作的人員。本來古人就說過:「徒法不足以自行」,無論法律制度如何好,若是沒有健全的人來辦事,便都是無用。尤其是在現在這個革命時代,整個的社會和國家正從事徹底的改造,時時都在劇轉突變之中,一切法制,當然難期完美,所以照我們革命環境的要求,不祗是「有治法」,還需「有治人」;實在是「無治法」而特別最要「有治人」。就是因為在這種「無治法,有治人」的革命情勢之下,我們對於一個組織的人員,不可不特別想法子求其健全。
    我剛才已經講過,黨務政訓工作人員,是軍隊的靈魂,黨的人格的代表,要做軍隊一般官兵的模範。所以我們任用人員的時候,不可不十分慎重,一定要有足以為一般官兵模範的資格的人,才可用來擔任這種工作!絕對不好亂派人,只要自己下面可以用幾個秘書、幹事、書記,就把自己親戚朋友,找來充數,學識經驗夠不夠,資格夠不夠,可以做模範不可,什麼都不管,所以釀成現在的情形,不成一個什麼機關!比普通一個衙門還不如。以後最重要是為事擇人,不要為人找事。為事擇人,才能因人成事!為人找事,必至以事殉人!還要知道,天下任何事情,十人成之不足,一人毀之有餘,所以我們一個組織,如果用錯一個人,每每就可以使全體的工作失敗,因此我們做主管長官的人,無論什麼事情,若是找不到相當的人來做,寧使不委派人,由自己辛苦一點來做!
    其次,現在我們一般黨部和政訓處有一個普遍的毛病,就是主管長官的對下面的屬員,不注意監督考察和訓練,即算名義上有這些事情,也總是不周密,不實在,不得法!而普通總是有一個位置擺一個人去,隨便敷衍一個場面就是了。你要知道這個人擺下去,若是弄得不好,一千一萬軍隊的人的性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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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送掉!也不僅是一千一萬軍隊的性命可以被他送掉,就是整個黨國的性命都可以間接被他送掉!現在一般黨部或政治訓練處的名譽不好,當然有很多是主管長官自己敗壞的,但是由於自己不知道監督考察並訓練部下,隨便放任他們,因而壞事的,實在更多!下面的人不好的時候,上面一般政治訓練處人員,必然要受了很大的影響,甚至一個勤務兵、伙伕做了壞事,總是你黨部或政訓處的人壞了事,人家總要叫上面的人負責,所以以後政訓工作人員和黨部工作人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於自己的部屬自秘書、幹事、書記、事務長、宣傳員以至一般勤務兵、伙伕,我們自己都要十分留意指揮、監督、考察和訓練。以往我們僅僅指揮他們做點事情,以後我們主管長官要以一大半精力放在這四件事情上,同時並重!要把這四件事情當作主管長官最重要的工作才好!
    現在普通一個政訓處,自秘書幹事以至勤務兵伙伕最多不過十幾人,只要做主管長官的能夠監督、考察,訓練得法,當然很容易使他們好起來!不管是有階級沒有階級,就是勤務兵伙伕,我們自己都要誠心誠意來教,總要使得我們下面所有的人,行動起來有一種特別好的精神,固然只要我們勤勞一點,這件事很容易做到,但是做起來也並不是一二個星期就可以統統訓練好,尤其不是一次就訓練好了,以後就可以不管。我們總要使他們無論什麼時候,都在訓練之中。做工作的時候,當然在訓練中,隨時考察的時候,也時在訓練中,總要隨時隨地不斷的監督、考察,不斷的訓練,然後收效才宏,獲益才大!總之:做一個主管長官他大半的時間和精力統統要用在監督、考察、訓練他的部屬上,其他一切事情不過指揮部下的人去做就行。這一段話,是要大家以後要為事擇人,特別注意監督考察和訓練自己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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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
    其次,現在大家在軍隊裏做黨務或政訓工作,槍是不可少的,以後每個人應該發一枝;但是過去所發的槍,往往發下去之後,沒有人負責檢查保管,人事一有變動,大家往往就隨便帶走。現在我們一定要趕緊查明去年前年發下的槍,現在究竟有幾多交代下來?並且以後要規定那一個去沒有交代清楚,繼任的人就要負責任,不然只是把槍發下去,沒有保管查明和交代,那裏要得!像這樣只有發出,不能拿回來,那自然是不行的!一條槍至少可以值百多塊錢,無論什麼人只要一個不耐煩或其他的原因走動時,他至少可以把一條槍拐了逃走。這樣就是做了騙子,喪盡我們黨務和政訓工作人員的人格,所以以後各師政訓處處長要負責任,三個月普遍的檢查一回,槍枝幾多,子彈用了幾多,買了幾多,各項情形都要切實調查報告上來。關於這點,現在你們可以報告得出來嗎?從前發下幾多槍?我們有沒有一個總數目?我們各師各處存的幾多?我相信平時都沒有檢查。這最重要的東西都沒有檢查,那麼我們組織之不嚴密,也就可想而知,這樣散漫的組織當然不會發生什麼效用!以後我們除每三個月定期檢查一次外,若是遇到前任交代後任接收的時候,更要把實在情形詳細報告。其實前任同後任移交與接收的時候,不僅要槍的數目,金錢的數目,就是其他宣傳品,宣傳用具,以及所用的公物,統統要交代清楚,報告明白。譬如日本人,無論什麼機關,他每一個房間內有幾張桌子凳子和種種公物,統統有一個表詳細開計貼在牆壁上,隨時可以查點,交代時候,一看便可以明白。我們各機關有時也有這個東西,甚至還做出一些五顏六色的統計表點綴得很好,但是這些東西是不是確實有用?能不能使交代的手續格外辦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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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於 201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