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自由與法治觀念之養成問題

句話說,我們中華民族要結成堅固石頭一樣的國防的組織體,則個人不能享有像一片散沙一樣的「自由」,是不待言的。更詳細一點說:我們中國在戰爭時要取得最後的勝利,必須建立民族的國防體;在戰後要與世界上獨立自由國家共同保障世界的永久和平,求得人類的自由解放,亦必須有同樣堅強的組織。所以就國家與個人的關係上說,無論在戰時或在戰後,一片散沙一樣的「個人自由」是不能存在的。

  更就個人與個人的關係上說,自由與法治是不可分的。我們中國是四萬萬五千萬國民共同組織的國家。我們的國家要求四萬萬五千萬個國民之中,每一個國民都有「自由」。所以必須規定每一個人「自由」的限界,不許他為了他一個人的「自由」而去侵犯別人的「自由」。這種自由,纔是真正的自由。這種自由觀念,我們建國時代,必須積極的養成,纔可使我們每一個國民,都能享受他自由的權利。所以「自由」必須在法定的限界之內,方是「自由」。若出了法定的界限之外,便是放縱恣肆。人人如可以放縱恣肆,必至於強欺弱,眾暴寡。人人謹守法定的限界,始可以達到人人都有「自由」的境域。要人人都有「自由」的國家,纔可以說是「法治」的國家。所以法治國家決不許國民有放縱恣肆,強欺弱,眾暴寡的現象。由此可知自己破壞國家的法律,而要求國家的法律保護,自己不守法律,而批評國家不崇法治,都是不合理的言論。這種言論,只有混淆國民對於法治的觀念,助長國民不守法律的風氣,如不徹底糾正,則法治國家的建設,是不能成功的。

  世界上最放縱恣肆的人,要算「吉普西」人了。大家知道「吉普西」人的自由,不過是放蕩,不過是流浪。他們內部沒有法律,他們對外也不能結成團體,以自保他的安全。所以他們成為世界上最低下

---------------------------------------------------P.117--------------------------------------------------

最墮落的一群,到處受人唾棄,受人欺侮。我們中國國民斷不可一面自陷於「吉普西」人的自由行徑,而一面還高談現代化,法治化。要知道國家是祖宗百代的遺產,民族是子孫萬世的根基。抗戰是神聖的工作,建國是莊嚴的事業。我們絕對不應當存一點玩忽的觀念,有一點兒戲的行動,而必須以神聖莊嚴的心理來接受法令,以自主自動的思想來執行法令。我們怎樣還可以自比於「吉普西」人?

  近百年來,我們中國不尚法治的觀念所以養成,不守法律的風氣所以傳佈,租界與外國駐兵區域以及封建割據的存在,為其重要的原因。租界駐兵區域為中國法律的力量所不及,一般人士在那裡面,可以放縱恣肆於本國法律範圍之外,對於國家作違法犯紀的言論和行為。相沿既久,養成了一種消極則不負責任,積極則破壞法治的習慣,流行於國民之間,猶不自覺其非;不獨不以為非,而且自以為是。封建的割據,更使法治的觀念與守法的風氣,蕩然無存,一般軍閥政客,以擁甲倒乙為事業,以朝秦暮楚為生涯,不獨不知法治為何物,亦且以毀法亂紀為光榮。在這種情形之下,法治的觀念如何可以養成?守法的風氣如何可以造就?

  現在,不平等條約既已撤廢,租界與外國駐兵區域不復存在,封建割據亦早歸沒落了。我們國民必須痛自反省,互相督勵,以守法為道德,以負責為光榮,不以個人的利益,妨害國家的公益;不以個人的「自由」,侵犯別人的「自由」。要求「自由」,必先瞭解「自由」的本質;崇尚法治,必先修養法治的習慣。我四萬萬五千萬國民,人人必須養成此種自由與法治的觀念,纔能把國家建設為法治的國家,進而建設為堅強的國防組織體,以與世界上獨立自由的各國,共同負起世界和平,人類解放的責任。

---------------------------------------------------P.118--------------------------------------------------

最近更新於 201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