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請假規定:
1、請假者須先尋代(調)班後方能辦理請假,如尋無代(調)班,請於至少3個工作天
前告知承辦人員,以利調度。
2、非規定方式或時間內辦妥請假者,皆視為臨時請假,如每季臨時請假次數:
超過3(含)次者,將會影響下次排班狀況。
3、未完成請假者,以缺勤論,並列年度考核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