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人員確守的責任

內容來源:卷十三  演講

隸屬章節: 演講\中華民國二十四年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二

     十九日在南京中國日報發表——

要旨
 一、解釋「政治」二字最簡切扼要的定義。
 二、黨政人員的責任,即應徹底把個人貢獻給黨國,只有以為國家、為民族的利益為利益。
 三、不以小人之心度人,一言一行務必絕對站在國家真正的利害上面著想,確守公務上的責任。
本文
 總理孫先生嘗言:「政是眾人之事,治即是管理,管理眾人之事謂之政治。」這是對於政治二字最簡切扼要的定義。
 所謂眾人之事,就不是某甲某乙某丙任何個人的事,也不是任何一部份人的事,而是一個國家內全體人民之事。所謂管理,就因為一個國家以內,包含有無數職業不同,地位不同,利害不同的個人,或依於職業地域等等而區分的許多集團,這許多個人或集團,如果沒有一個總體來管理,勢必致各自伸張各自的利益而互相衝突,政治的功用,就在於使此等個人或個體在一個總體之下相調和,有時候且當為國家的利益而要求個人犧牲其自由與利益。
 明白了這個道理,就可以知道凡是服務黨國的人員,其心中目中應該祗有國家和人民全體的利益,要為整個的國計民生來打算而沒有其他,其所言所行應該祗代表國家或民族的利益而決不能代表其他。無論什麼人,一經獻身政治,作為國家的公人,或是受命黨國而為官吏,自其從政之日,即應澈頭澈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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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個人貢獻於黨國,在黨國的意思之下,不能有個人的意思,更無論乎其家族親族交游等等的關係。這是黨政人員起碼的責任,尤其是國民革命以來的政治,既不能像軍閥時代少數人自私自利控制政局的政治,也不能像虛偽的代議政治,聽憑國內少數人操縱議會或政府,而出賣整個國家的利益,我們這種的推斷,應該不是奢望,這種的責望應該不是苛求。但是我們由事實上看,卻使我們不能不懷疑,使我們不能不憤慨。我們現在隨便舉出一二個事例,證明現在黨政人員中還依然有不明政治責任的,我們認為這是革命政治中不應該有的現象,我們憑著革命責任不知避忌的熱情,敢為舉出以作提撕警覺之資。
 在兩個月以前,五中全會開會時,對于鹽法案有極熱鬧的討論,提案原文我們固已在報上讀過,聽說到最近中政會會場中還有甲乙兩委員辯論得異常起勁,這甲乙兩位委員在會外與人談話,也把他們各人的主張詳細的敘說,我們一聽就能辨得出甲委員的說話,完全是舊鹽商代表的說話,乙委員的說話完全是新鹽商代表的說話,開門見山,真所謂肺肝如見。這甲乙兩委員同是黨國的委員,對于黨國負有地位與責任的人,斷不會不明白政治責任與意義。但是其主張的內容,我們不能不惋惜地說,這不是甲委員和乙委員的主張,不是代表黨國,也不是代表人民,而是代表少數土豪劣紳與特殊階級舊鹽商和新鹽商談話。現在中央對於此事,已成立一個鹽政改革委員會,本來對于鹽務,如何改良鹽質,管理生產,分配運銷,平均稅率,有許多都是技術範圍以內的事,至於法規和行政方面,問題比較簡單,似乎祗須政府方面,秉著主義和政網,真正為國計民生來作實在的打算就不難解決的,而技術方面,則須借助於專家之研究以備政府的抉擇施行,在黨的會議中,原沒有提出討論的必要。現在鹽政改革委員會既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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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將來如何進行改革,我們此時不必預為推論,但我們聽說在此大家熱心注意鹽法施行的時候,而各委員不顧真正的國計民生,仍舊要為特殊階級的鹽商爭執。我們由於新舊鹽商神通的廣大,卻不能不促起政府方面的注意,免得又有人在有意無意中替特殊商人做了代言者。反使國家整個的利益和人民全體的生計,沒有人代表了。這是我們所要舉出的一件事。
 還有一件事,我們也不願直指其名而希望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現在中央立法機關中有一位著名的經濟學者,在立法機關內主持財政經濟方面的工作。這位學者在未受國府任命以前,過去曾在各銀行各公司擔任過名義的,過去的履歷,本與其現在所擔任的職務無關係。可是這位學者每逢討論到經濟財政金融問題的時候,或者在講演著述的時候,或是在隨便私人談話的時候,每每逢到與他從前有過關係的銀行或公司利害有關係時,無不是站在銀行與公司的利害上來說話,甚而至于政府關于財政經濟上的措施,祗要與其銀行公司的利害相衝突的時候,他就不免表示懷疑或反對,這於過去造幣法案中與最近交易所征稅案中就可以證明的,固然這些言論並不一定憑藉其公職的地位而發表的,或者在其本人可以說是作為一個學者的立場而研究的。但我們認為一個人既然接受任命服務公家,他如果是懂得政治責任和公私分際的時候,他如果知道社會不全是盲目的時候,就得自己檢點一切的言論,為顧到國家利益與公務員責任而嚴格地限制自己,在現在的時代,普通一個國民尚且有為國家而犧牲自由的義務,何況是受命國家的官吏?要知個人立場上雖然是一面作官一面仍然是學者,但這二種人格在社會的看法是不能分得清楚的,他所發表的言論和主張,他人視之就難免與其公職發生了連繫。這種情形,我們不能不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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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的政府和社會優容專家過于其分,久而久之,將使政治責任之義,不明於世,而許多放言高論,勢必就在這種無人注意的狀態下憑藉其公職以行。要知道國民政府下的立法機關,決不能如過去軍閥時代的議會一樣,聽憑特殊階級一二巨頭,樹植幾個代言人于議會或政府以內,而可以私人私團的利益壓倒國家的利益的,我們心所謂危,就不能不以責備賢者之意,貢獻其愚見。
 上面不過是隨便舉出一二件事例,履霜堅冰,類此應預先防止或糾正的事例當然還很多。我們並不以小人之心度人,以為在現在政治下還有什麼受人賄囑收買或津貼補助和運動經費的情事,這已是涉及法律範圍的事,國府監察和司法機關自能嚴密注意。但我們願進兩句逆耳的忠告,第一希望有政治地位的黨員應具備擔任國務的智慧,切不可以受了人家言論或書面的暗示,便中無所主的為之代言,無意中做了人家的工具,固然是犯不著,影響了整個國計民生,來搗亂國家整個的計劃,尤其不是國民政府下人員所應有的行為。第二希望已經接受國家任命的學者們,要拋卻他做學者時代毫無拘忌的積習,應為公務責任而斷絕從前私人所受的種種影響,一言一動務必絕對站在國家真正的利害上面。「君子愛人以德」,我們貢此罪言,亦無非像古人所說希望「聞者足戒」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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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於 2014-08-28